・澎湖縣政府提供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協助減輕其就學負擔。對象為設籍臺澎金馬地區,就讀小學以上至大專院校的公教人員子女,但子女需未婚、無職業且仰賴申請人扶養。補助金額依學校層級及公私立別而異,其中私立大學每學期最高可領 35,800 元,但不得與其他學雜費減免或補助重複請領。申請人需在每學期規定的期限內,檢附相關文件向人事處辦理,可選擇臨櫃或線上申辦。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澎湖縣政府公教人員;子女隨在臺澎金馬地區居住;子女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子女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申請人於子女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時仍在職;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子女未從事經常性工作,且開學日前六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未超過勞工基本工資(23,100 元);與申請人具親子關係
・子女教育補助:私立大學每學期 35,800 元 (與「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每學期補助 17,500 元擇一擇優請領)
・申請:臨櫃 (請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處辦理);線上申辦
・🕒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紙本交付)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因案停職人員,在停職期間發生可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事實,得於復職後三個月內依規定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補發,數額依事實發生時之規定計算;高中、職全面免學費等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僅能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私立大學學雜費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擇優請領;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需各 2 份;需將資料報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
最高35,800元
每年 10/25 前、每年 04/10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