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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75萬元→澎湖縣政府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教育文化 澎湖縣

【內容簡介】

・澎湖縣政府提供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旨在減輕符合資格的家庭教育負擔。這項補助適用於月退休金在 28,000 元以下,或因公失能、退休時無工作能力的退休公教人員,以及領有月撫卹金的公教遺族。其子女須隨同居住在臺澎金馬地區,並就讀政府立案的小學以上至大專院校的正式學生,且未婚、無職業需仰賴扶養。補助金額依學校類別和學雜費實際繳納數額而定,例如私立大學每學期最高可領 3.58 萬元。申請人需在每學年上學期 10 月 25 日前、下學期 4 月 10 日前,備妥相關文件至人事處臨櫃辦理或線上申辦。
・對象(須符合):子女隨在臺澎金馬地區居住;子女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子女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子女開學日前 6 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未超過勞工基本工資;申請人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
・對象(符合任一):退休公教人員,且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 28,000 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退休公教人員,且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並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兼)領月退休金者;退休公教人員,且於審定當年度支領一次退休金者(當年度比照現職人員發給);領有年撫卹金(現為月撫卹金)之公教遺族
・子女教育補助:依表訂數額申請,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表訂數額者,僅得申請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私立大學子女教育補助:每學期 3.58 萬元(與「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每學期 1.75 萬元擇一擇優請領)
・公私立高中(職)、綜合高中班級(含二年級以上修專門學程)級普通班、非綜合高中班級之職業類科子女教育補助:按公私立高中、高職數額支給(若已全面免學費等措施,不得重複請領)
・申請:臨櫃(請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處辦理);線上申辦
・📍880003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 ~ 12:00 下午 13:30 ~ 17:30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僅能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如退休公教人員子女就讀私立大學者,「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每學期補助 1.75 萬元,與子女教育補助每學期補助 3.58 萬元,僅能擇一擇優請領。

【金額/折扣】

最高75萬元

【期間】

每年 10/25 前(上學期)、每年 4/10 前(下學期)

資料來源:https://eservice.penghu.gov.tw/Service_Content.aspx?n=A7ECB1F9E8CAF76E&p=6B9A2C826FE9FFE5&s=1F34524E9A730D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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