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補助旨在鼓勵事業單位僱用或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不論是原事業單位協助職災勞工恢復原職、調整職務或安置適當工作,或是新事業單位僱用符合資格的職災勞工,皆可申請。補助金額將依職災勞工的失能等級及事業單位類型核定。申請單位需檢附僱用名冊、薪資清冊、出勤紀錄、職災勞工身分證明及相關保險與失能證明等文件,並同意相關資料用於復工計畫及查核。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為事業單位(包含原事業單位或新事業單位);僱用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3條失能程度,且有工作能力的職業災害勞工;原事業單位需恢復職業災害勞工原工作、調整職務或安置適當工作;新事業單位需僱用其他事業單位符合資格的職業災害勞工
・僱用補助:金額依職業災害勞工失能等級(1-9級或10-15級)及事業單位類型(原事業單位或新事業單位)核定
・申請: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送交受理單位審核
・申請單位需同意地方政府將相關資料提供認可職能復健機構,協助擬訂復工計畫。職業災害勞工需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供補助作業使用,並同意地方政府查詢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