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補助旨在協助僱用職業災害勞工的單位,為其勞工提供必要的輔助設施,以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或維持工作。申請單位需檢附職業災害勞工名冊、僱用證明、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開立的復工計畫或評估報告書、設施改善前後照片,以及相關支出發票或收據。申請案將由地方主管機關審核,可能包含實地訪視與專家評估,最終核定補助金額。
・對象(須符合):僱用職業災害勞工的單位;需提供僱用職業災害勞工證明(含勞工保險投保資料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核定函等);需提供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6條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開立之復工計畫或評估報告書
・輔助設施補助:依個案評估核定
・申請: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可能進行實地訪視及審查會議
・申請單位需同意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實地訪視及後續查核;若不同意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可能影響補助資格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