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補助計畫旨在鼓勵雇主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提供相關托兒措施,以支持員工兼顧工作與育兒。雇主可針對新興建或已設置的托兒設施、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以及提供員工育兒補貼等項目申請經費補助。補助範圍涵蓋設施設備費、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營運費及減免員工收托費等,最高補助金額從 2 萬元至 500 萬元不等。申請案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審查,旨在減輕員工育兒負擔,提升職場友善度。
・對象(須符合):雇主(公司行號)
・哺集乳室設置補助:最高 20,000 元
・托兒設施設置補助(新興建完成者):最高 5,000,000 元
・托兒設施設置補助(已設置者):每年最高 1,000,000 元
・托兒設施設備費:購置、更新或改善托兒遊樂設備、廚衛設備、衛生保健設備、安全設備、教保設備、幼童專用車內部安全設施及哺集乳設備等
・教保服務人員或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 60,000 元,最多補助 5 人
・營運費: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 500 元,每人每年最高 6,000 元
・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 800 元,每人每年最高 9,600 元,且補助總數不得逾減免收托費之 80 %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補助:每年最高 1,000,000 元
・托育設施設備費:購置、更新或改善遊具、玩具、睡眠休息、安全防護、盥洗、備餐用餐等設備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 60,000 元,最多補助 2 人
・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每年最高 1,000,000 元
・申請: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及審查
・雇主接受經費補助者,應依所提計畫及補助經費確實執行,若有違背法令、與指定用途不符或未依計畫有效運用,主管機關應予追繳。經費請領、收支、結報及核銷等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得將相關事項委辦地方主管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之
免費
即日起至 2026-05-01
資料來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4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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