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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00元→勞動部補助中小企業新購機械及改善既有機械安全設施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供中小企業補助,協助其新購符合安全標準的機械設備,或改善既有機械的安全設施。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若依法辦妥登記且未曾接受相同補助,即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新購機械及改善安全設施兩大類,每類年度總額上限為 150,000 元,小規模企業可達 2 倍。補助比例依機械單價而異,從 3 % 到 50 % 不等。企業需在每年 11 月 1 日至隔年 10 月 31 日期間,檢具相關文件向受委託機構提出申請,支用單據開立日期也須在此期間內。
・對象(須符合):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之中小企業;依法辦妥工廠、公司或商業登記(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免辦理工廠登記者,不在此限);未接受政府機關相同事項補助;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資格條件者
・新購合格機械補助:同一中小企業於同一年度總額不超過 150,000 元
・新購合格機械(單價 30,000 元以下):每臺機械補助售價 50 %,每臺上限 3,000 元
・新購合格機械(單價超過 30,000 元至 1,000,000 元以下):每臺機械補助售價 10 %,每臺上限 30,000 元
・新購合格機械(單價超過 1,000,000 元):每臺機械補助售價 3 %,每臺上限 60,000 元
・改善既有機械安全設施補助:同一中小企業於同一年度總額上限 150,000 元
・改善既有機械安全設施(單價 200,000 元以下):每臺機械補助售價 50 %,每臺上限 20,000 元
・改善既有機械安全設施(單價超過 200,000 元):每臺機械補助售價 10 %,每臺上限 40,000 元
・小規模企業(未滿 5 人)申請每臺機械之補助額度及補助經費總額上限為上述金額的 2 倍
・曾因機械未符合安全標準致職災,經勞動檢查機構列入年度防災重點輔導對象或通知改善並經本署同意者,不受經費總額上限限制
・申請:向受委託機構提出申請,以郵戳或自行送達日期為憑
・📍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 南棟11樓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當年度支應經費用罄者,即停止辦理補助。補助預算因立法院審查年度預算指定刪減或統刪經費者,應依審查通過之額度配合刪減經費;因額度不足致無法執行者,終止補助。申請之中小企業應配合受委託機構實施審核或現場勘查。發現有提出不實資料或聲明、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浮報或重複申請補助等情事者,除應追繳該部分補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停止該中小企業再申請補助一年至五年。受補助中小企業之各項支用單據,應依有關規定妥善保存,以利查核。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元

【期間】

每年 11/01 ~ 10/31

資料來源:https://labor.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3099&s=24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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