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協助中小企業提升職場安全,提供經費補助,鼓勵企業新購符合安全標準的機械設備,或改善現有機械的安全設施。這項補助旨在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規,降低職業災害風險。符合資格的中小企業可依機械單價獲得不同比例的補助,每年度總補助金額設有上限,但小規模企業或曾發生職災並經輔導的企業可有更高的補助額度。申請案件採先到先審制,額滿為止,企業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受委託機構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之中小企業;依法辦妥工廠、公司或商業登記(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免辦理工廠登記者不在此限);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資格條件者;未接受政府機關相同事項補助
・新購合格機械(單價 30,000 元以下):每臺機械補助其售價 50 %,不含安裝費用,每臺補助額度不超過 3,000 元
・新購合格機械(單價超過 30,000 元,1,000,000 元以下):每臺機械補助其售價 10 %,不含安裝費用,每臺補助額度不超過 30,000 元
・新購合格機械(單價超過 1,000,000 元):每臺機械補助其售價 3 %,不含安裝費用,每臺補助額度不超過 60,000 元
・改善既有機械之安全設施(單價 200,000 元以下):每臺機械補助其售價 50 %,每臺補助額度上限不超過 20,000 元
・改善既有機械之安全設施(單價超過 200,000 元):每臺機械補助其售價 10 %,每臺補助額度不超過 40,000 元
・同一中小企業於同一年度新購合格機械之補助經費總額不超過 150,000 元
・同一中小企業於同一年度改善既有機械之安全設施補助經費總額上限為 150,000 元
・小規模企業(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三條所定資格條件者):申請每臺機械之補助額度及補助經費總額不受前述上限限制,但以該上限金額之 2 倍為限
・曾因機械未符合安全標準致工作者發生職業災害,經轄區勞動檢查機構列入年度防災重點輔導對象或通知改善,並彙整造冊送本署同意者:得不受前述經費總額上限之限制
・申請:郵寄或自行送達至受委託機構
・申請補助案依申請收件先後順序辦理,以郵戳或自行送達日期為憑;同一臺機械以補助一次為限;申請之中小企業應配合受委託機構實施審核或現場勘查;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申請資料內容之真實性負責;受補助經費中涉有政府採購法相關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支用單據開立日期應於受理申請補助期間內,但分期付款者得以最後一期尾款支用單據為日期認定;發現有提出不實資料或聲明、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浮報或重複申請補助等情事者,除應追繳該部分補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停止該中小企業再申請補助一年至五年;未依規定妥善保存各項支用單據,致有毀損、滅失等情事,得依情節輕重停止該受補助中小企業申請補助一年至五年
最高1,000,000元
每年 11/01 ~ 10/31
資料來源:https://labor.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3099&s=39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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