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文化局成立「花蓮影視協拍中心」,旨在推動花蓮影視產業發展,提供影視業者製作補助、器材租借、場地諮詢與協調等多元協拍服務。服務對象涵蓋電影片製作業者、製作電視節目之非營利法人或人民團體,以及無線電視事業等。中心協助影視作品於花蓮取景拍攝,並支援影視推廣活動,以期透過影視行銷花蓮,帶動地方觀光與產業成長。業者可洽中心諮詢相關申請辦法。
・對象(符合任一):影視作品:指電視連續劇片、電視電影片、電視節目片、紀錄片、廣告片、音樂影片及以 HD、十六毫米或三十五毫米電影規格所拍攝之電影片;影視業者:電影片製作業者;影視業者:製作電影片或電視節目之非營利法人或人民團體;影視業者:製作電視連續劇類、紀錄片類、廣告片類、電視電影類、電視動畫類之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電視節目製作業;影視推廣活動:於花蓮縣辦理影視作品行銷宣傳活動(含記者會);影視推廣活動:主題影展;影視推廣活動:以花蓮縣為創作場域之影視作品參加國際影展
・製作補助:金額未載明
・在地諮詢服務
・器材租借服務
・單位協調服務
・現場協助服務
・影視作品行銷宣傳活動協助
・主題影展協助
・國際影展參與協助
・申請:請洽花蓮影視協拍中心洽詢
・📍970花蓮市中山路71號
・🕒周一 ~ 周五 10:00 ~ 18:00 (例假日除外)
資料來源:https://film.hccc.gov.tw/?p=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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