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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00元→111年度宜蘭縣政府補助影視製作拍攝實施要點

財經金融 宜蘭縣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為鼓勵影視製作業者在宜蘭實地取景拍攝,並以宜蘭的人、事、史、地、物為背景,推出影視製作拍攝補助金。申請對象為符合資格的影視製作業者,包括本縣籍或設籍滿 4 個月(含)以上的個人及新銳導演。補助項目包含電影劇情片、紀錄片及電視連續劇,最高可分別獲得 1,000,000 元、500,000 元及每集 100,000 元(總額上限 2,000,000 元)的補助。申請期間為每年 1 月至 2 月,申請者需提交身分證明、企劃案等文件,經審查通過後簽訂契約並於一年內完成製作。
・對象(須符合):影視製作業者(含本縣影視製作業者及噶瑪蘭新銳);拍攝作品以宜蘭之人、事、史、地、物為發展背景;對本縣整體形象及都市行銷有正面效益;與宜蘭城市映像具有關聯性;製作規格以三十五毫米、超十六毫米底片以上規格、DIGITAL BETACAM 或高畫質之數位攝影機(FULL HD 或 HDV 以上)拍攝;複製片規格得以 DVD 數位光碟、藍光片光碟、USB 或本府指定之規格繳交
・電影劇情片補助金:每部最高 1,000,000 元
・電影紀錄片補助金:每部最高 500,000 元
・電視連續劇集補助金:每集最高 100,000 元,整齣連續劇集合併計算最高 2,000,000 元
・申請:郵寄或親送至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
・📍260 宜蘭市中山路二段 482 號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
・🕒週一至週五 8:00-17:00 (12:00-13:00 午休)
・獲補助者需於接獲同意補助通知後 1 個月內與本府簽訂補助契約,逾期取消資格。影視劇集製作完成後,本府得節錄其中本縣場景影像作為非營利性質之使用。結案期限以核定補助之日起 1 年為限,未能依限完成者,應在期限屆滿前 40 天以書面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一次為 6 個月,拍攝非紀錄片者以一次為限;拍攝紀錄片者,展延期限以二次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0元

【期間】

每年 1 月 ~ 2 月

資料來源:https://yilancamera.e-land.gov.tw/download/index.php?c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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