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為照顧員工健康,提供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補助對象包含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各級主管、簡任及薦任職等人員,以及年滿 40 歲(含)以上的公務人員、駐衛警、工友及連續服務滿一年的聘僱人員。依職等和職務不同,每 1 或 2 年可申請 1 次,最高補助金額從 4,500 元至 32,000 元不等,用於支付員工的健康檢查費用。
・對象(須符合):臺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消防局及警察局除外)員工;職務代理人除外
・對象(符合任一):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參議、本府一級主管、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消費者保護官、秘書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本府副主管、所屬一級機關副首長、薦任第九職等之本府秘書及所屬二級機關首長;年滿 40 歲(含)以上之公務人員、駐衛警、工友(含技工、駕駛、測量助理);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且於現職機關學校連續服務滿一年(指前一年度 12 月 31 日前)之聘僱人員
・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參議、本府一級主管、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消費者保護官、秘書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每 1 年補助 1 次,最高 16,000 元;或累計 2 年補助 1 次,最高 32,000 元
・本府副主管、所屬一級機關副首長、薦任第九職等之本府秘書及所屬二級機關首長:每 1 年補助 1 次,最高 10,000 元;或累計 2 年補助 1 次,最高 20,000 元
・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消防局及警察局除外)40 歲(含)以上公務人員、駐衛警、工友(含技工、駕駛、測量助理)及符合資格之聘僱人員:每 2 年補助 1 次,最高 4,500 元
最高3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