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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元→臺東縣政府觀光類補助捐助案件審查作業原則

玩樂活動 臺東縣

【內容簡介】

・臺東縣政府制定觀光類補助捐助案件審查作業原則,旨在規範對在本縣辦理觀光活動的立案團體提供補助。符合資格的團體可申請舉辦傳統民俗節慶、地方特色觀光活動、觀光相關訓練研討會或推廣會,以及出版有助於提升觀光從業人員專業能力的刊物。補助經費以每年 20,000 元以下為原則,若超過此金額,申請者需自籌 30 %以上的經費。申請單位應在活動辦理前至少一個月(最遲不得少於十四日)提交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等資料。
・對象(須符合):於臺東縣辦理觀光活動;為臺東縣立案團體或其他縣市依法許可且登記有案之團體;辦理下列事項之一:;舉辦傳統民俗節慶或彰顯地方特色之觀光活動;舉辦觀光相關訓練研討會或推廣會;出版對提昇觀光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有益之觀光相關刊物
・觀光活動補助:同一申請者每一年度補助以 20,000 元以下為原則
・觀光活動補助:逾 20,000 元以上者應自籌申請案件 30 %以上之經費
・申請:於活動辦理前一個月(最遲不得少於十四日)將申請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等相關資料送達臺東縣政府
・📍95001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 補捐助以具有公益、教育、訓練、觀光具體效益等性質為優先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taitun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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