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為鼓勵企業在臺設立營運總部,提供一系列優惠措施,涵蓋投資、人才引進、土地使用及地方獎勵等面向。凡取得經濟部核發有效營運總部認定函的公司,即可向各主管機關申請適用。這些措施旨在放寬企業投資限制、簡化外籍及大陸籍員工來臺程序、增加研發替代役員額,並提供地方政府的稅務減免、租金補貼及建築容積獎勵,以提升企業營運效率與競爭力。
・對象(須符合):公司已取得經濟部核發或仍具效期之「營運總部認定函」
・放寬企業營運總部累計投資大陸金額之上限
・企業營運總部適用「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四章商務交流活動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
・提供企業營運總部大陸關係企業之員工來台從事商務研習期間最長 3 個月,且來台人數不受總人數限制
・增配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
・聘僱專技領域外國人無須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且受聘僱之專業人員不受大學畢業須二年工作經驗之限制
・僑外生評點制加分條件之一,累計評分達 70 點即可受聘僱在臺工作,不受聘僱薪資及工作經驗限制
・提供企業營運總部及其關係企業得進駐臺北市各類工業區,並無涉繳納回饋金相關事宜
・設立於桃園市之企業營運總部,得申請補助地價稅、房屋稅、房地租金、新增僱用設籍桃園市勞工及勞工職業訓練費用之獎勵項目
・提供設立於臺東縣之企業營運總部勞工職業訓練費用、勞工薪資、房屋稅、地價稅及私有房地租金之補助(貼),及縣有房地出租或設定地上權之租金及權利金優惠
・申請新北市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或產業專用區之開發建築(基準容積在 240 %(含)以下),提供營運總部基準容積 5 %獎勵
・於新北市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設置企業營運總部得以六年之預告登記方式取代繳交保證金
・在臺設有營運總部因增加投資、增購設備、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市場或增聘員工等相關營運需求者,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其外籍員工來臺受訓得不受在臺訓練期間、人數及次數限制(總訓練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1 年)
・公司將經濟部核准設立之營業總部遷入高雄市,得申請融資利息、房地租金、房屋稅、新增進用勞工薪資等投資補助,不受產業別或投資規模之限制
・設立於新竹市之企業營運總部,得依「新竹市政府鼓勵企業營運總部投資實施辦法」規定向本府申請房地租金補助、房屋稅及地價稅、勞工職業訓練費用之獎勵項目
・申請:請依各優惠措施之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www.ida.gov.tw/ctlr?PRO=filepath.DownloadFile&f=application&t=f&id=1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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