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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00元→114年度至117年度內政部合作社貸款利息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8-12-31

【內容簡介】

・內政部為協助合作社降低營運成本、提升競爭力,推出合作社貸款利息補助計畫。本計畫針對依合作社法設立登記、最近一年度考核評列乙等以上或新成立未滿一年的合作社,提供最高年利率 2 % 的貸款利息補助,每社每年最高可獲 500,000 元。貸款用途限於營運所需之資本性支出、週轉金或履約保證。申請者須先取得金融機構或儲蓄互助社的核貸並已撥款至帳戶,再於每年 9 月底前向內政部或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本計畫優先補助符合「合作事業振興發展」計畫(114年-117年)育成輔導對象,或有助於促進永續發展目標(SDGs)或地方創生者。
・對象(須符合):依合作社法設立登記有案之合作社;符合最近一年度考核評列乙等以上或新成立未滿一年;貸款用途以營運所需之資本性支出、週轉金或履約保證為限;應取得承貸金融機構、儲蓄互助社之核貸資格並已撥款至帳戶
・貸款利息補助:年利率最高 2 %,若實際貸款利率低於 2 % 則依實際利率補助
・每社每年補助金額:最高 500,000 元
・申請:全國級及省級合作社向內政部提出申請;直轄市、縣(市)級合作社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核後轉送內政部核辦
・📍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申請文件不齊全經限期補正未完成者不予補助;利息補助期間自本部核定當年度 1/1 起算,或依實際貸款核撥日起算;同一合作社之不同貸款契約得分次申請補助,清償後可重新申請;同一案件接受二個以上機關補助者,應明列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補助款預算若經刪減或因不可歸責因素,本部得終止或調整補助額度;合作社應妥善保存貸款、會計紀錄、憑證等資料供查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訪查;優先補助為本計畫育成輔導對象、業務有助促進永續發展目標(SDGs)或地方創生者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元

【期間】

每年 9/30 前

資料來源:https://coopt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7556&sms=12287&s=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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