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舉辦職業團體評鑑,鼓勵全國性、省級及臺灣區成立一年以上的職業團體參與。評鑑內容涵蓋團體基本資料、會務運作、財務狀況及業務狀況等面向,並設有女性負責人、性別平等條款或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相關加分項目。通過評鑑的團體將獲頒獎狀及獎金,以肯定其優良表現。申請期間為即日起至本年度3月31日止,團體需透過「職業團體評鑑系統」線上報送資料。
・對象(須符合):成立 1 年以上的全國性、省級、臺灣區職業團體
・獎狀
・獎金
・申請:透過「職業團體評鑑系統」線上報送
・📍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