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每年舉辦職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選拔,旨在表揚全國性職業團體中表現傑出的現職工作人員。申請對象須連續服務滿 3 年,且所屬團體最近 2 年評鑑成績曾獲優等以上,並經理事會通過或理事連署推薦。獲選者將獲頒獎狀及獎金。申請採線上報送方式,截止日期為每年 3 月 31 日。
・對象(須符合):連續服務於全國性職業團體滿 3 年之現職工作人員;所屬團體最近 2 年評鑑成績曾獲評為優等以上;由所屬團體之理事會過半數通過,或過半數之理事連署推薦參加
・獎狀
・獎金:金額未列
・申請:透過「職業團體評鑑系統」線上報送
・📍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每個團體每年推薦 1 名為原則,團體工作人員數超過 10 人者,每超過 10 人,得增加推薦 1 名
即日起至每年 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