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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00元→內政部合作事業補助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內政部推動合作事業補助計畫,旨在輔導合作社、儲蓄互助社、辦理合作事業發展的立案團體及公私立大專校院,以健全組織並提升經營績效。本計畫提供多項補助,包含購置營運設施、辦公設備,以及辦理合作教育訓練、研討、宣導、示範觀摩及發行刊物等活動。特別針對新成立的合作社、有助於推動永續發展目標或地方創生的合作社,以及由低收入戶、中高齡失業、婦女或視障者組成的合作社,提供專案補助。此計畫透過財務支持,協助合作事業發揮服務功能,促進其健全發展,並增進弱勢族群的生活福祉。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最近一年內不得有違反勞動相關法令受裁罰之情事
・對象(符合任一):合作社及儲蓄互助社,且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依合作社法、儲蓄互助社法及合作社章程規定選舉理事及監事,並依規定召開各項法定會議,向主管機關報送各項會議紀錄有案;業務正常運作、財務健全(社員權益淨值不得為負數),並依合作社法或儲蓄互助社法相關規定於年終編製各項決算書類報告提報社員(社員代表)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有案;最近一年度考核經評列為乙等以上(新社及第五點第二款第三目經專案核定者,不受本條件規範),但申請辦理示範觀摩者須為甲等以上;最近三年內曾派員參加主管機關舉辦或補助、委託辦理之合作教育訓練;稽查未發現有重大缺失情事,或最近一年稽查之重大缺失已改善;辦理合作事業發展之立案團體,且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相關法令及章程規定選舉選任職員,並依規定召開各項法定會議,向主管機關報送各項會議紀錄有案;業務正常運作、財務健全,並依規定編製各項法定書類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有案;辦理合作事業發展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其他由內政部依政策需要決定者
・購置營運設施及設備、辦公設備:每年最高補助總金額 300,000 元(含辦公設備),辦公設備最高補助 100,000 元
・辦理合作教育訓練、研討、宣導、示範觀摩及發行刊物(全國級及省級):每一活動場次或刊物最高補助 500,000 元
・辦理合作教育訓練、研討、宣導、示範觀摩及發行刊物(直轄市、縣(市)級):每一活動場次或刊物最高補助 300,000 元
・辦理合作教育訓練、宣導、國際交流及國際合作事業相關節慶活動(政策性補助):視預算額度,由本部依政策需要核定補助項目及金額
・新社設立補助(設施設備):累計最高補助總金額 500,000 元
・新社設立補助(營業場所租金):每月最高 8,000 元,累積至多補助 36 個月
・扶植經評估具發展潛力、業務有助於推動永續發展目標(SDGs)、地方創生,或由低收入戶、中高齡失業、婦女或視障者組成(成員達 80 %以上)之合作社:視其需要專案核定
・健全合作事業體系、強化聯合社功能、加強社間合作、建立合作社品牌形象計畫、推廣儲蓄互助社運動、輔導原住民合作社計畫、辦理直轄市、縣(市)級合作教育訓練及其他經核定事項等(政策性補助):視預算額度,由本部依政策需要核定補助項目及金額
・申請:- 全國級及省級之合作社、立案團體、大專校院及其他由本部依政策決定者,向內政部提出申請
・📍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 一般性補助申請資本支出經費至少應編列 30 %以上自籌款;經常支出經費至少編列 20 %以上自籌款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元

【期間】

每年 6 月底前

資料來源:https://coopt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7556&s=1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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