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為協助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目睹家庭暴力之被害人,提供多項補助,以減輕其經濟負擔並支持其復原。補助項目涵蓋醫療、身心治療與諮商、訴訟及律師費用、安置、房屋租金、通譯及交通費用、緊急生活扶助,以及子女生活、教育及托育費用等。申請對象主要為設籍臺東縣或合法居留並居住於臺東縣之外籍、大陸及港澳人士,或經縣府核准有補助必要者。申請人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臺東縣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補助。
・對象(須符合):遭受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所稱性侵害犯罪、家庭暴力或目睹家庭暴力之被害人;家庭總收入(不列計加害人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此限制不適用於醫療費用、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安置費用、通譯及交通費用補助)
・對象(符合任一):設籍臺東縣者;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並居住於臺東縣之外籍、大陸及港澳人士;因情形特殊,經臺東縣政府核准有補助必要者
・醫療費用(非健保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含掛號費、驗傷、診斷書、安置體檢費、避孕、性病篩檢等):每人次以 3,000 元為限
・醫療費用(額外醫療治療費、特殊藥材、毒藥物檢驗、住院病房差額、伙食費、引產、性病篩檢等健保不給付之費用):每一案以 30,000 元為限
・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由醫療院所治療者):依中央健康保險局及衛生主管機關相關醫療收費標準
・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由福利機關(構)、團體或專業人員提供個別諮商與輔導):每小時最高補助 1,600 元
・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由福利機關(構)、團體或專業人員提供二人以上諮商與輔導):每小時最高補助 2,000 元,同一事件每一被害人以 20 小時為限,每次會談以 1 小時為原則,逾 1 小時未滿 2 小時以 1.5 小時計,每次以 2 小時為限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刑事、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相關費用):同一事件每一被害人最高補助 30,000 元,情況特殊經專案核准者最高補助 50,000 元
・安置費(安置於本府委託辦理庇護服務處所):每人每日 500 元,最長補助 6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
・安置費(因特殊情況安置於旅館、社福團體、醫療單位、養護機構、護理機構、其他縣市庇護單位者):依該單位收費標準補助
・房屋租金費用: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以補助 6 個月為原則,經社工評估認有必要時得延長補助 3 ~ 6 個月,同一事由以補助 1 次為限
・通譯服務費用:每次 2,000 元
・交通費用(本縣境內公車來回票價計算,離島地區檢具交通票據覈實補助):為進行驗傷診療、偵訊筆錄、出庭或配合社工處遇服務等必要
・緊急生活扶助費:依本府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核發,最高補助 3 個月,每案以申請 1 次為限,必要時得延長
・子女生活、教育及托育補助費用(補助對象為 18 歲以下子女且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者,或隔代教養之 18 歲以下直系血親卑親屬且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經社工認定有必要者):每一子女每月補助 1,500 元,最長補助 6 個月(不予補助夜間部在學生、建教生及年滿 16 歲以上未就學者)
・其他經本府評估認有必要之費用:由本府專案准予補助,同一事件每一被害人以補助 1 次為限
・申請:向臺東縣政府提出申請,可由被害人之配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執行專業保護業務者代理申請
・📍95054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
・若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領補助,或重複申領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本府應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繳已受領之補助金;遭受人口販運、性剝削、性騷擾之被害人準用本辦法
最高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