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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2,100元→臺東縣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醫療健康 臺東縣 期限 2026-12-31

【內容簡介】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臺東縣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居民,減輕其接受社區式、機構式日間照顧或夜間式、全日住宿式照顧服務的經濟負擔。補助金額依申請人的家庭收入、障礙程度及類別而異,並針對年滿 30 歲或家庭有特殊情況者提供較高補助比例。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至戶籍地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補助將自備齊文件當日起算。
・對象(須符合):補助申請人須原實際居住於臺東縣,如已入住(就托)外縣市機構後始遷籍於臺東縣,則不符申請本補助資格;依法領有臺東縣核(換)發之身心障礙證明;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於日間式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接受社區式、機構式日間照顧服務,或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接受夜間式、全日住宿式照顧服務;須擇定與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簽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契約書之福利機構;完成身心障礙需求評估(得檢附需求評估報告,如尚未取得相關文件,得先申請補助後再補正);家庭平均每月收入未達臺灣地區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4 倍以上(一般身份)或 6 倍以上(符合特定資格者)
・對象(符合任一):年滿 30 歲以上;成年且父母一方年逾 65 歲;家庭中人口有 2 名以上身心障礙者
・日間照顧費用:依家庭平均每月收入、障礙程度及障礙類別,補助比例介於 0 % ~ 100 %,每月最高補助 13,260 元
・住宿式照顧費用:依家庭平均每月收入、障礙程度及障礙類別,補助比例介於 0 % ~ 100 %,每月最高補助 22,100 元
・申請:至申請者戶籍地公所提出申請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長青及身障福利科 95054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
・須擇定與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簽訂契約之福利機構方能申請補助。請於實際入住後或經機構評估後再提出申請。如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並已入住機構者,惟身心障礙需求評估尚未完成,可先送件至戶籍地公所辦理,再行通知評估單位評估。補助起日為公所收件日或入住機構日較晚者;若資料不齊全,補助日以文件備齊日

【金額/折扣】

最高22,1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12/31

資料來源:https://taisoc.taitung.gov.tw/App_File/Link.ashx?fno=qfGE1T6Z6Cg%3d&no=Lyay2YDZVPU%3d&link=iYpoJpOqKEOktIMrq72KLvRAhO6LKvmRnyKjK1HB!0!Ctch8K7HWEz8cIUfrQEruxTe7I7ywOI6OnfDjaMFWByQ3saRbeKE%2b!0!Lz9XGuA62n3sHMps2TRDzvg%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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