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提供身心障礙團體活動及行政費補助。申請對象為設籍臺東縣、已立案一年以上且會務運作正常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前一年度評鑑達乙等以上的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亦或是捐助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事項的其他社會福利團體。補助金額將依實際核定,申請單位需每月 14 日前函送申請文件至社會處,以受理次月活動。
・對象(符合任一):本縣已立案一年以上、會務運作正常、績效良好,且以本縣籍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為主要會員之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前一年度受本府評鑑達乙等以上之本縣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其他社會福利團體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事項者(例如:財團法人基金會)
・活動及行政費補助:依實際核定
・申請:函送社會處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95054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
・依據臺東縣政府社會福利經費補助項目及基準 第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