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內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的交通費補助。此補助旨在提高住宿式機構服務對象定期返家機會,並鼓勵身心障礙者多加使用日間式機構服務,以促進社區融合及社會參與。補助項目包含日間服務交通費,依住家與機構距離提供每月 1,900 元或 2,200 元;住宿服務則補助返家及返回機構的實際車資,每年最多 48 趟。申請對象為在特定財團法人或公設民營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受照顧服務的身心障礙者,且未接受長照日照、時段療育及部分時制照顧。機構需於每年 1 月 31 日前彙整申請資料送至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審核。
・對象(須符合):於下列機構接受照顧服務之身心障礙者本人及其必要陪伴者;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或經政府委託安置個案、自費個案
・對象(符合任一):於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受照顧服務;於財團法人附設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受照顧服務;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設民營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受照顧服務;於經主管機關認可提供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接受照顧服務
・日間服務交通費:身心障礙者住家與機構距離未滿 20 公里者,每人每月 1,900 元
・日間服務交通費:身心障礙者住家與機構距離 20 公里以上者,每人每月 2,200 元
・住宿服務返家交通費:以客運或火車票價計算,每人每年不得超過 48 趟(返家及返回機構為一趟),限身心障礙者本人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申請
・申請:機構彙整申請資料後,於每年 1 月 31 日前送至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處審核。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主管之機構,逕向該署提出申請
・📍臺東縣臺東市桂林北路 201 號
・機構應依身心障礙者實際返家次數及車資發給交通費,並以匯款方式存入身心障礙者或家屬帳戶,核銷時應檢附金融機構簽收交通費入帳明細資料
最高2,200元
每年 1/31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