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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元→115年度臺東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收容率獎勵

醫療健康 臺東縣

【內容簡介】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推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收容率獎勵」,鼓勵轄內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提升服務量能。凡實際服務人數達 83 % 以上的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財團法人附設機構、公設民營機構及經主管機關認可的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皆可依收容率獲得獎勵金。獎勵金依收容率分級,每人每年最高可達 30,000 元,每機構最高獎勵 100 人。申請單位需於每年 1 月 31 日前將申請資料送至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此獎勵金至少 70 % 須用於提升工作人員的福利待遇。
・對象(須符合):實際服務人數達 83 % 以上的住宿式機構;屬於下列機構之一:;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財團法人附設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設民營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經主管機關認可提供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服務使用率以實際服務人數除以核定服務人數計算;核定服務人數以 2023/12/31 以前主管機關立案證書或契約書為準(倘上開日期前,機構已向主管機關申請擴充或縮減業務規模,得以申請通過後之核定床位數計算;但機構因建築物公共安全需縮減業務規模者不受前開日期限制);實際服務人數以補助前一年度 12/31 之實際收容人數核算,並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務統計報表為準;新設立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依其開辦計畫計算服務使用率;機構如設有緊急安置、監護處分或情緒行為支持中心(專區)床位並經主管機關核備,該床位納入實際服務人數計算
・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收容率獎勵金:依實際服務人數核算,每機構每年最高獎勵 100 人
・收容率 83 % 以上未達 86 %:每人 10,000 元
・收容率 86 % 以上未達 91 %:每人 15,000 元
・收容率 91 % 以上未達 95 %:每人 20,000 元
・收容率 95 % 以上:每人 30,000 元
・申請:轄內機構於每年 1 月 31 日前將申請表(附件 3)、附件七、附件八及附件十五等申請相關資料送至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本部社會及家庭署主管之機構逕向該署提出申請
・- 獎勵金至少 70 % 須用於提升工作人員之福利待遇(如獎金、加薪、留任獎勵、員工紓壓等)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期間】

每年 1/31 前

資料來源:https://taisoc.taitung.gov.tw/App_File/Link.ashx?fno=qfGE1T6Z6Cg%3d&no=dyAWaoTGQsQ%3d&link=iYpoJpOqKEOktIMrq72KLvRAhO6LKvmRnyKjK1HB!0!Ctch8K7HWEz8cIUfrQEruxTe7I7ywOI6OnfDjaMFWByQ3saRbeKE%2b!0!LVGYTWgxyQgLwnNTebMv!0!iA%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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