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就業服務處提供特定族群就業服務與經濟扶助,透過轉介單協助獨立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遊民、新住民及高風險青少年等對象。服務內容包含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創業諮詢、安置庇護、輔導諮商、居家服務、托育服務、法律協助及經濟扶助。申請者須表達就業、參訓或創業意願,並同意轉介至就業服務處辦理求職登記,經評估狀況穩定且有求職困難者方可轉介。
・對象(須符合):個案本人表示想找工作、參與職業訓練或創業;個案同意轉介並願意到就業服務處辦理求職登記(含參加職業訓練、創業諮詢服務);個案曾有嚴重之生、心理受創問題,但業經其他單位輔導後狀況穩定適於就業(含參訓、創業);個案遭遇求職困難(如求職管道不足、缺乏面試技巧、職涯方向不清等);個案經聯繫後確認其溝通與談無異常之情事(異常狀況如會談時情緒不穩定、精神渙散、煩躁不安等)
・對象(符合任一):獨立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年滿 45 歲至 65 歲);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性侵害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一般);更生受保護人(藥癮);遊民(街友);新住民(含陸籍及外籍配偶);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18 歲以上未滿 24 歲之高風險、高關懷青少年
・經濟扶助:金額依個案評估核發
・安置庇護
・輔導/諮商/治療服務
・居家服務
・托育服務
・法律協助
・就業服務:含求職登記、職業訓練、創業諮詢服務
・申請:由轉介單位填寫本轉介單,並聯繫臺中市就業服務處辦理轉介
・本轉介單於 2019/12/09 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