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為協助非自願離職的市民朋友度過轉職空窗期,提供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就業保險給付項目。凡符合資格的勞工,可向台中市的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或透過線上預約申辦。失業給付金額為離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若申請人年滿45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給付期間可從6個月延長至9個月。此外,若有扶養無收入的配偶或子女,最高還可加發20%的津貼,以保障勞工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
・對象(須符合):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失業給付:離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
・失業給付延長:年滿45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給付期間可從6個月延長至9個月
・扶養眷屬加發津貼:扶養無收入的配偶或子女,最高可加發20%的津貼
・申請:向中市台中、豐原及沙鹿三大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初次申請亦可透過台中市就業服務處官網預約申辦(https://gov.tw/4JQ)
・📍臺中市中區市府路59-1號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8:00-9:00、17:00-18:00
・初次申請失業給付請預留1 ~ 1.5小時,並先進行線上預約,以免現場久候
資料來源:https://www.eso.taichung.gov.tw/3918117/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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