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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8,000元→114年度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青年就業及職能提升獎勵金

財經金融 臺中市 期限 2025-01-0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為鼓勵設籍臺中市的 29 歲以下本國籍待業青年,透過就業服務站推介成功就業並加保就業保險,提供青年就業獎勵金。此獎勵金依連續就業期間(1、3、6 個月)核發不同金額,和平區有較高額度,弱勢青年及特定期間就業者另有加碼獎勵。此外,為鼓勵青年在職進修,凡符合資格者於就業加保日起一年內參加經認可的職業訓練課程並結訓,可依訓練時數申請職能提升獎勵金。申請人需親自攜帶身分證至臺中市各就業服務站諮詢並辦理。
・對象(須符合):設籍臺中市;本國籍;29 歲以下(未滿 30 歲);待業中;經就服員推介就業;成功就業並加保就業保險;就業地點應於臺中市轄區;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職能提升獎勵金:於推介就業加保日起一年內,自行參加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自辦、委託、補助或認可之訓練機構所辦理之短期職業訓練、在職訓練課程或臺中市勞工大學、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之數位課程一門以上並結訓
・對象(符合任一):弱勢青年(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負擔學貸者)
・青年就業獎勵金(適用於 2025/01/01 起經推介就業加保者):
・連續就業滿 1 個月:5,000 元
・連續就業滿 1 個月(和平區):6,000 元
・連續就業滿 3 個月:8,000 元
・連續就業滿 3 個月(和平區):9,000 元
・連續就業滿 6 個月:12,000 元
・連續就業滿 6 個月(和平區):13,000 元
・弱勢青年加碼獎勵金:
・連續就業滿 1 個月:3,000 元
・連續就業滿 3 個月:5,000 元
・連續就業滿 6 個月:5,000 元
・因應國際情勢加碼獎勵金(適用於 2025/09/01 起經推介就業加保者):
・連續就業滿 1 個月:1,000 元
・連續就業滿 3 個月:1,000 元
・連續就業滿 6 個月:3,000 元
・職能提升獎勵金(適用於 2025 年起):
・完成訓練時數 15 小時以上未滿 30 小時:2,000 元
・完成訓練時數 30 小時以上未滿 45 小時:3,000 元
・完成訓練時數 45 小時以上未滿 70 小時:5,000 元
・完成訓練時數 70 小時以上:8,000 元
・申請: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臺中市各就業服務站(台)臨櫃諮詢
・- 請領滿一個月或滿三個月就業獎勵金後因非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離職,於退保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符合資格再就業者,重新起算就業期間,得申請尚未申請之獎勵金項目

【金額/折扣】

最高8,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5-01-01

資料來源:https://takejob.taichung.gov.tw//Content/Uploads/LazyBag/a52c33c3-1c36-4899-946f-264982e720f7.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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