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為激勵所屬機關學校及鄉(鎮、市)公所員工的廉潔操守與服務熱忱,特訂定「獎勵廉能模範人員實施要點」。此獎勵計畫旨在表揚品德良好、近二年內未受記過以上行政處分,並在業務上展現廉潔、防弊、節省公帑或積極為民服務等具體事蹟的現職員工。獲選的模範人員將獲得嘉獎 2 次、公假 1 日,以及價值 3,000 元的獎勵品。各機關學校及公所應於每年 3 月底前推薦符合資格的績優人員 1 至 2 名,經人事單位審議後,函送新竹縣政府進行複審,最終將選出 5 至 10 名模範人員並公開表揚。
・對象(須符合):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本縣鄉(鎮、市)公所現職員工;品德良好,近二年內未受記過以上行政處分及懲戒處分
・對象(符合任一):對主辦或監督之業務拒受賄賂、饋贈或其他不正利益,操守廉潔,堪為廉能政風典範,且無不良動機;從事端正政風或防制貪污業務研究發展,有重大創見,具有事實;主動提供資料,因而對重大貪瀆案件偵破有功;執行業務防弊措施或採購案件,有效防止舞弊貪瀆或節省公帑,有重大具體績效或貢獻,經機關首長核定;主動為民服務,協助民眾解決困難,不辭勞怨,有重大具體事蹟,有助於提昇機關廉能政風;其他優良廉能政風事蹟或有關善行,足以鼓舞人心,轉移政治善良風氣
・嘉獎:2 次
・公假:1 日
・獎勵品:新臺幣 3,000 元等值
・申請:由所屬機關學校及鄉(鎮、市)公所函送本府辦理複審
・📍30210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8:00-12:00,13:00-17:00
・每年遴選 5 ~ 10 名模範人員
最高3,000元
每年 3/31 前
資料來源:https://ethics.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662&sms=9033&s=28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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