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為激勵所屬機關學校及鄉鎮市公所員工的榮譽心,每年舉辦廉能模範人員獎勵計畫。凡品德良好、近兩年內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並在業務上展現廉潔操守、防弊措施有成、主動為民服務或有其他優良廉能事蹟的現職員工,皆有機會被推薦。獲選者將獲得嘉獎 2 次、公假 1 日,以及價值 3,000 元的獎勵品,並由縣長公開表揚。各機關學校及公所應於每年 3 月底前推薦符合資格的績優人員參與遴選。
・對象(須符合):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本縣鄉(鎮、市)公所現職員工;品德良好;近二年內未受記過以上行政處分及懲戒處分;並符合下列特殊條件之一
・對象(符合任一):對主辦或監督之業務拒受賄賂、饋贈或其他不正利益,操守廉潔,堪為廉能政風典範,且無不良動機;從事端正政風或防制貪污業務研究發展,有重大創見,具有事實;主動提供資料,因而對重大貪瀆案件偵破有功;執行業務防弊措施或採購案件,有效防止舞弊貪瀆或節省公帑,有重大具體績效或貢獻,經機關首長核定;主動為民服務,協助民眾解決困難,不辭勞怨,有重大具體事蹟,有助於提昇機關廉能政風;其他優良廉能政風事蹟或有關善行,足以鼓舞人心,轉移政治善良風氣
・嘉獎:2 次
・公假:1 日
・獎勵品:等值 3,000 元
・申請:由所屬機關學校及鄉鎮市公所於每年 3 月底前推薦績優人員,並填具績優人員推薦表函送新竹縣政府辦理複審
・遴選名額為 5 ~ 10 名廉能模範人員
最高3,000元
每年 3 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