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為提升農林畜牧產業發展成效,提供經費補捐助,對象包含經政府核准設立的非營利性民間團體,以及從事農、林、畜牧業的個人或動物保護飼主。本補助旨在支持與農林畜牧相關的產銷、宣導、展示、推廣、媒體宣導、調查、技術、研究或成果發表等活動或實施計畫。申請者需備妥詳細計畫書並以公文函送本府審核,經核定後方可辦理撥款。受補助單位應依規定核銷經費,並於計畫結束後提交成果報告,若有賸餘款或銷售收入需按比例繳回市庫。
・對象(符合任一):經政府核准設立的非營利性民間團體;從事農、林、畜牧業者;動物保護飼主
・補捐助經費:用於辦理農、林、畜牧業者相關工作所需,且屬產銷、宣導、展示、推廣、媒體宣導、調查、技術、研究或成果發表活動或實施計畫
・申請:以公文函送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申請
・📍300191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AM08:00 ~ PM17:00
・補助項目如涉及政策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廣告」二字,並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計畫執行結果如有賸餘款或銷售收入、其他收入,應按補助比率繳回市庫。補捐助經費不得支用於人事費、旅遊、餐費(便當除外)、點心、國外旅費、紀念品、水電費、服裝等。未經本府核定而擅自提前執行或未經本府同意而擅自變更計畫者,本府得不予補捐助或扣減未依計畫執行部份之補捐助。如未依補助項目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者,應予追繳。如發現受補捐助對象未依規定妥善保存各項支用單據,致有毀損、滅失等情事,應依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或受補捐助團體酌減嗣後補捐助款或停止補捐助一年至五年。
資料來源:https://dep-construction.hccg.gov.tw/ch/home.jsp?id=43&parentpath=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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