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為鼓勵民間團體推廣生態保育與生物多樣性,提供補捐助經費。凡經政府立案核准設立的非營利性民間團體,且於新竹市轄內推展生態保育相關工作,即可申請。補助範圍涵蓋復育、宣導、展示、推廣、媒體宣導、調查、技術或成果發表等活動或實施計畫所需經費,每年度最高可獲 20,000 元補助。申請單位需備妥計畫書及相關文件,以公文函送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申請。
・對象(須符合):經政府立案核准設立之非營利性民間團體;於新竹市轄內推展生態保育相關工作
・生態保育補捐助:同一民間團體每一年度補(捐)助 20,000 元以內為原則
・補助範圍:復育、宣導、展示、推廣、媒體宣導、調查、技術或成果發表等活動或實施計畫所需經費
・不補助項目:旅遊(健行)、聚餐、烤肉、慶生等聯誼性質活動及紀念品
・申請:以公文函送本府申請
・📍300191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AM08:00 ~ PM17:00
・補助項目均以本府各項標準核支;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若需變更計畫內容,應事先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申請;受補(捐)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原始支出憑證應妥慎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十年;因執行計畫產生之銷售收入、其他收入等,有賸餘者應按補(捐)助比率繳還;接受本府補(捐)助之設施、設備等,應於明顯處標示補(捐)助年度、計畫名稱及「○○○○○及新竹市政府補(捐)助」字樣
最高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dep-construction.hccg.gov.tw/ch/home.jsp?id=46&parentpath=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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