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地政處提供土地複丈費用的退還機制。申請人若因撤回申請、前次複丈經查明有錯誤,或因未依通知補正而被駁回等情況,可於十年內請求退還已繳交的土地複丈費用。此服務旨在保障申請人的權益,確保地政測量服務的準確性與公平性。
・對象(須符合):申請土地複丈案件的申請人
・對象(符合任一):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1條之一規定申請撤回複丈案件;申請再鑑界,經查明前次複丈確有錯誤;經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而駁回複丈案件;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土地複丈費
・土地複丈費退還:可於十年內請求退還已繳費用
・申請:填寫申請書後送出申請,經案件審核及複丈程序
・📍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 13:00-17:00
・退還土地複丈費的請求權為十年
資料來源:https://land.hccg.gov.tw/content/?parent_id=10669&type_id=1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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