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提供補助給經政府核准設立的非營利性民間團體、從事農林畜牧業者,以及動物保護飼主。這項補助旨在提升農林畜牧業及動物保護相關工作的成效,支持產銷、宣導、展示、推廣、媒體宣導、調查、技術、研究或成果發表等活動或實施計畫。申請者需備妥詳細計畫書,並以公文函送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提出申請。計畫辦理期間最遲需於年度結束前完成,且補助經費有特定使用限制,例如不得用於人事費、旅遊、餐費(便當除外)等,如有賸餘款項需按比例繳回市庫。
・對象(符合任一):經政府核准設立之非營利性民間團體;從事農、林、畜牧業者;動物保護飼主
・申請:以公文函送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申請,並附詳細計畫書
・- 補助經費不得支用於人事費、旅遊、餐費(便當除外)、點心、國外旅費、紀念品、水電費、服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