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為提升對民間團體及個人推廣農、林、畜牧業者補(捐)助經費的支用成效,特訂定本作業規範。此補助旨在支持與農、林、畜牧相關的產銷、宣導、展示、推廣、媒體宣導、調查、技術、研究或成果發表活動或實施計畫。申請對象為經政府核准設立的非營利性民間團體、從事農、林、畜牧業者,或動物保護飼主。申請者需備妥詳細計畫書,以公文函送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辦理。補助經費不得用於人事費、旅遊、餐費(便當除外)、點心、國外旅費、紀念品、水電費、服裝等項目,且計畫需於年度結束前完成並提交成果報告。
・對象(符合任一):經政府核准設立之非營利性民間團體;從事農、林、畜牧業者;動物保護飼主
・辦理農、林、畜牧業者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用於產銷、宣導、展示、推廣、媒體宣導、調查、技術、研究或成果發表活動或實施計畫,不包含人事費、旅遊、餐費(便當除外)、點心、國外旅費、紀念品、水電費、服裝等支出
・申請:以公文函送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申請
・- 補(捐)助經費不得支用於人事費、旅遊、餐費(便當除外)、點心、國外旅費、紀念品、水電費、服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