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提供對民間團體及個人推廣農、林、畜牧業者之補(捐)助經費。本補助旨在提升經費支用成效及加強計畫管理,對象為經政府核准設立的非營利性民間團體,或從事農、林、畜牧業者及動物保護飼主。補助範圍涵蓋產銷、宣導、展示、推廣、媒體宣導、調查、技術、研究或成果發表等相關活動或實施計畫。申請者需檢附詳細計畫書及公文函,向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提出申請。本作業規範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及申請截止日期。
・對象(符合任一):經政府核准設立之非營利性民間團體;從事農、林、畜牧業者;動物保護飼主
・申請:以公文函送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申請
・- 補助項目如涉及政策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廣告」二字,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