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提供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旨在協助民眾接用自來水。本補助主要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使用水源水質不符飲用水標準者,或因政府政策規定需接用自來水者。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其量水器口徑須在 25 毫米(含)以下,且建物非屬 2006 年 1 月 1 日後取得使用執照之集建住宅。補助金額依身分和外線長度而異,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其他情況則補助三分之二或依自來水普及率條件提供全額或部分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申請書、身分證明、建築物相關證明文件及繳費證明等,於 2025 年 11 月 10 日前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裝設地點建築物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每一用戶以補助一次為限;量水器口徑在 25 毫米(含)以下之用戶;建物非屬 2006 年 1 月 1 日後取得使用執照之集建住宅;申請地址應與自來水裝置地址相同
・對象(符合任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使用水源水質,有不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者(應檢附六個月內水質檢測報告);政府政策規定需接用自來水者(包含已配合政府辦理延管工程、簡易自來水工程等政策但尚未接水之用戶;尚未接用自來水之一般住宅(非商業用);尚未接用自來水且使用年數在十年以上之集建住宅,其使用執照須為 2006 年 1 月 1 日前取得者)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自來水普及率低於 70 %之村里用戶設備外線長度 20 米(含)以下:費用全額補助
・自來水普及率低於 70 %之村里用戶設備外線長度超出 20 米部分:補助超出長度費用之三分之二
・前二款以外情形者:補助三分之二
・📍300191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AM08:00 ~ PM17:00
・本補助僅補助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工程經費,不包含路權單位收取之路修費;各縣市政府年度補助經費用罄後,即停止辦理補助;集建住宅係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有管理委員會者、有管理負責人者、有召集人者、經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地方主管機關指定有臨時召集人者、多數各自獨立使用之建築物、公寓大廈,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
即日起至 202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