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提供中小企業及個人便利貸款,旨在協助新竹市的行號、公司及符合條件的市民取得營運或裝置太陽能光電設備所需的資金。貸款分為四種類型,額度從最高 50 萬元至 1,200 萬元不等,利率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計息,最長可貸 7 年。申請人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事業計畫書,經市府審查通過後,於 3 個月內向承貸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辦理貸款。
・對象(須符合):第一類:新竹市依法核准設立之行號;第二類:新竹市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第三類:新竹市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或行號,並從事規劃設計及設置太陽光電系統產業;第四類:年滿 20 歲以上 65 歲以下之新竹市市民,於本市建築物上裝置房地型太陽能光電設備;第四類申請人以建築物所有權人為限
・第一類貸款額度:最高 500,000 元
・第二類貸款額度:最高 10,000,000 元(不得超過公司實收資本額 1/2,無實收資本額則以資本總額計算)
・第三類貸款額度:最高 12,000,000 元(不得超過公司/行號實收資本額 1/2,無實收資本額則以資本總額計算)
・第四類貸款額度:最高 600,000 元
・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 1.325% 機動計息(目前約為 3.045%)
・保證成數:九成
・還款期限:最長 7 年(含本金寬限期最長 2 年),每月繳付本息一次
・申請:請檢附申請相關書表 1 份,郵寄或上班時間親送至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工商科
・📍新竹市中正路 120 號 (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工商科)
・🕒AM08:00 ~ PM17:00
・申請貸款額度 60 萬元以下之各類案件,得免經審查小組會議審查。貸款人除支付信用保證費用及必要之徵信查詢規費外,不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徵信查詢規費每人(含企業、負責人、負責人配偶)300 元,由臺灣企銀代收,收據於臺灣企銀核辦時給予,無論貸款核准與否均不予退還,通過貸款者每人需另繳納 300 元進行第二次徵信。
最高12,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