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為改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居住環境,提供簡易修繕住宅補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澎湖縣,且符合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的居民,若戶內僅持有一戶逾十年之住宅,且未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修繕興建住宅費用補貼者,即可申請。每戶最高可獲得 60,000 元補助,用於屋頂、外牆、隔間、管線、電氣等修繕項目。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市)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修繕並竣工驗收後,款項將匯入指定帳戶。
・對象(須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澎湖縣;申請人為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當年度戶內應計算人口僅持有一戶逾十年之住宅;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十年內未曾接受政府及其他修繕或興建住宅費用補貼
・簡易修繕住宅補助:每戶最高補助 60,000 元
・補助項目包含屋頂(瓦)防水、排水及隔熱
・補助項目包含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
・補助項目包含隔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
・補助項目包含給水排水管線及衛生設備
・補助項目包含電氣管線及一般照明設備
・補助項目包含其他室內居住安全、無障礙環境之必要設施設備
・申請:臨櫃(經由村里辦公處向鄉市公所提出申請)
・尚未核准前即進行修繕者,不予補助;申請簡易修繕之設施設備項目不得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或違反建築法、消防法等公共安全相關規定;具特定情形者(如申請人死亡、戶籍遷出、進住社福機構、改善設施設備未真正用於照顧申請人、以偽證申請)應停止申請手續並追回補助,該申請案一年內不再受理
最高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