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簡易修繕住宅補助,旨在改善其居住環境。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澎湖縣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且戶內僅持有一戶逾 10 年的住宅,並未曾接受其他政府住宅補貼者,可申請此項補助。補助項目包含屋頂防水、外牆整修、隔間牆、天花板、地板、給排水管線、衛生設備、電氣管線及其他室內安全或無障礙設施等,每戶最高可獲得 60,000 元補助。申請人需於每年 6 月份透過村里辦公處向鄉市公所提出申請,經縣府核准後方可進行修繕,若未核准即先行修繕將不予補助。申請時需備妥申請書、身分證影本、房屋合法證明、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書、切結書、廠商估價單、施工前照片及郵局存摺影本等文件。
・對象(須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申請人為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當年度戶內應計算人口僅持有一戶逾 10 年之住宅;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0 年內未曾接受政府及其他修繕或興建住宅費用補貼
・屋頂(瓦)防水、排水及隔熱
・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
・隔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
・給水排水管線及衛生設備
・電氣管線及一般照明設備
・其他室內居住安全、無障礙環境之必要設施設備
・每戶最高補助 60,000 元
・申請:臨櫃(經由村里辦公處向鄉市公所提出申請)
・📍880003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尚未核准前即進行修繕者,不予補助;若有特定情形,該申請案一年內不再受理
最高60,000元
每年 6 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