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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澎湖縣政府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申請及生活扶助

綜合津貼 澎湖縣

【內容簡介】

・澎湖縣政府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申請與生活扶助,旨在協助符合條件的縣民獲得基本生活保障。此項福利分為年度總清查與平時補列調查,由各鄉(市)公所初查後送縣府複查。符合資格的家庭可依其款別領取家庭生活補助費、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費,以及高中職以上就學生活補助費。申請人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澎湖縣,且家庭收入及財產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標準。申請時應備齊戶籍謄本、財產所得證明、存簿影本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向戶籍地村里辦公處或鄉市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戶內人口均應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澎湖縣;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低收入戶)或在最低生活費以上並在一點五倍以內(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申請人應由同一戶籍具行為能力之人代表
・家庭生活補助費:列冊第一款人口每人每月領取;列冊第二款家戶每月領取,金額依中央主管機關標準訂定
・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費:列冊第二款及第三款人口為未滿 16 歲者,每人每月領取,金額依中央主管機關標準訂定
・高中職以上就學生活補助費:列冊第二款及第三款人口為 25 歲以下就讀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者,每人每月領取(當年度畢業者,7、8 月暫停發放,9 月檢附在學證明審查後補發),金額依中央主管機關標準訂定
・申請:臨櫃 (向村里辦公處或鄉市公所提出申請)
・📍880003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 32 號
・- 欲申辦本項福利者,請先洽詢戶籍地村里辦公處,並於相關申請文件簽名蓋章

資料來源:https://eservice.penghu.gov.tw/Service_Content.aspx?n=27B2D25ACBA52DAB&p=5AE8479D45AA6B14&s=F89147F29D06DB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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