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提供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家庭的經濟負擔。設籍澎湖縣、年滿 65 歲以上且經醫師診斷需住院治療並僱請合法看護的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老人,若未僱用外籍看護工且未領取其他特別照顧津貼,即可申請。補助標準依收入狀況分為兩級,每日最高可補助 1,500 元或 750 元,每年最高核發 180,000 元或 90,000 元。申請人需於住院日起 3 個月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親洽村里幹事或白沙鄉公所社會課辦理。
・對象(須符合):申領期間為設籍本縣縣民,年滿 65 歲以上;因患重病致需住院治療並僱請領有證照之合法看護者;未僱請外籍看護工;未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
・對象(符合任一):冊列低收入戶;未達最低生活標準 2.5 倍之中低收入老人
・列冊低收入戶老人及未達最低生活標準 1.5 倍之中低收入老人:每日補助看護費用 1,500 元,每年最高核發 180,000 元
・未達最低生活標準 2.5 倍之中低收入戶老人:每日補助看護費用 750 元,每年最高核發 90,000 元
・申請:臨櫃(申請人或代理人持申請相關資料,親洽村里幹事或本所社會課)
・申請人或代理申請人如不實申請或溢領本項補助,縣政府除依規追回已領費用,並於 2 年內不再予以補助,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請領補助款項時,應附印領清冊及存摺影本由本府逕撥至申請人帳戶。
最高180,000元
申請人於住院日起 3 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