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提供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旨在減輕公教人員家庭的教育負擔。凡設籍臺澎金馬地區的公教人員,其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扶養的子女,若就讀政府立案的小學以上至大專院校,皆可依規定申請。補助金額依子女就讀學校層級而異,例如私立大學每學期最高可補助 35,800 元。申請人需於每年上學期 10 月 25 日前、下學期 4 月 10 日前,備妥相關文件至人事處臨櫃辦理或透過線上申辦。
・對象(須符合):公教人員子女隨在臺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子女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開學日前六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未超過勞工基本工資(23,100 元);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
・對象(符合任一):已申領「澎湖縣二三級離島未設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就近入學獎助辦法」、「澎湖縣獎助就讀大專院校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等獎、補、助學金者
・子女教育補助:依表訂數額申請
・子女教育補助(私立大學):每學期 35,800 元(與「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每學期 17,500 元擇一擇優請領)
・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表訂數額者,僅得申請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申請:臨櫃辦理、線上申辦
・🕒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 ~ 12:00、下午 13:30 ~ 17:30(紙本交付)
・-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最高35,800元
每年 10/25 前、每年 4/10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