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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06-07 已過期

【內容簡介】

・內政部推動「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協助宗教團體將過去以自然人名義登記的不動產,申請權利歸屬審認,以確保其資產權益。符合資格的宗教團體,包括已登記立案的寺廟、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符合特定條件的未登記寺廟籌備處,可在條例施行後四年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認通過後,不動產將辦理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使宗教團體能合法持有並管理其不動產。
・對象(須符合):宗教團體(指宗教財團法人、宗教社團法人或已完成寺廟登記之寺廟)
・對象(符合任一):未辦理寺廟登記之寺廟,且以籌備人 3 人以上組成寺廟籌備處,並於 2022/06/08 前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已興建有供宗教活動使用之整幢建築物;寺廟興辦事業計畫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籌備處名稱經不動產登記機關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04 條第 2 項規定註記
・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經審認後,可辦理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
・更名登記:申請人為宗教財團法人、宗教社團法人或已完成寺廟登記之寺廟,且不動產已以其他自然人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並無依法不得承受該不動產之情形
・限制登記:申請人為未辦理寺廟登記之寺廟,或不動產為耕地、購買或受贈之不動產未辦理移轉登記之情形
・申請: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100218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逾期不予受理;本條例施行期間為 10 年

【期間】

2022/06/08 ~ 2026/06/07

資料來源:https://religion.moi.gov.tw/DownLoad/List?ci=0&ci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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