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職能復健津貼旨在協助因職業災害受傷的勞工,透過生理或心理工作能力強化訓練,恢復工作能力。符合資格的勞工需參加經認可的強化訓練計畫,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受理申請單位提出申請。津貼核發日數上限為 180 日,實際金額將依受理申請單位的核定結果而定。
・對象(須符合):參加生理或心理工作能力強化訓練計畫;需有參訓機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開立載有強化訓練日數之診斷證明書;需具備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證明;需具備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核定函(若無,需說明原因)
・職能復健津貼:依核定日數發給,上限 180 日
・強化訓練項目:生理工作能力強化訓練、心理工作能力強化訓練
・申請: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受理申請單位辦理
・發給金額以受理申請單位核定金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