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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勞動部放寬托兒措施經費補助要件-雇主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者,最高補助60萬元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16-09-20 已過期

【內容簡介】

・勞動部為鼓勵雇主提供友善育兒職場環境,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放寬企業申請托兒措施經費補助的要件。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只要雇主提供受僱者未滿 12 歲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的托兒津貼,每年最高可申請 60 萬元補助。此舉旨在擴大推動企業托育服務,並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3 條修正,將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的雇主適用對象,從 250 人以上擴大至 100 人以上。有意申請的事業單位可向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上傳資料。
・對象(須符合):雇主(事業單位);提供受僱者未滿 12 歲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
・托兒措施經費補助:每年最高 600,000 元
・申請:向各地方主管機關(勞工或社會局、處)提出申請,並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上傳申請資料
・📍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僱用受僱者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之適用對象,由 250 人以上擴大為 100 人以上之雇主

【金額/折扣】

最高600,000元

【期間】

2016/09/01 ~ 2016/09/20

資料來源: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news.aspx?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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