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推廣合作制度理念及培育合作事業人才,透過「合作事業振興發展計畫(114 年-117 年)」,委託有限責任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辦理校園培力課程活動。本計畫提供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教職員申請經費補助,鼓勵將合作事業相關主題融入既有課程、講座或社團活動,可申請講師費、課程紀錄費及車馬費等費用。
・對象(符合任一):公私立高中職教職員;大專院校教職員
・講師費補助
・課程紀錄費補助
・車馬費補助
・申請:詳情請參相關檔案
即日起至 2026/09/10
資料來源:https://cooptw.moi.gov.tw/News3.aspx?n=7538&sms=1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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