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鼓勵民眾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共同防堵疫病傳入。檢舉人若提供具體事證,經查緝機關查獲走私並經檢察官起訴或法院判決有罪,即可依緝獲物價值比例獲得獎金,每案最高可達 5,000,000 元。針對檢舉來自非洲豬瘟疫區的豬隻產品或檢出高病原性病毒的走私動物,更設有加倍獎勵。獎金將分階段發放,並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格保密。
・對象(須符合):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舉人;檢舉內容非匿名或不真實姓名;檢舉內容查有具體事證;檢舉資料對於破案有直接重要幫助(若有多人檢舉);未領取其他法令規定中優於本辦法的檢舉獎金
・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金:依緝獲物價值比率核發,每案最高 5,000,000 元
・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金(價值 30,000 元以下):按 30 % 計算
・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金(價值超過 30,000 元至 150,000 元):超額部分按 27 % 計算
・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金(價值超過 150,000 元至 300,000 元):超額部分按 24 % 計算
・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金(價值超過 300,000 元至 600,000 元):超額部分按 21 % 計算
・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金(價值超過 600,000 元至 900,000 元):超額部分按 18 % 計算
・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金(價值超過 900,000 元至 1,200,000 元):超額部分按 15 % 計算
・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金(價值超過 1,200,000 元至 1,500,000 元):超額部分按 12 % 計算
・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金(價值超過 1,500,000 元至 3,000,000 元):超額部分按 9 % 計算
・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金(價值超過 3,000,000 元以上):超額部分按 6 % 計算
・檢舉走私進口來自非洲豬瘟疫區之豬隻及其產品獎金:依緝獲物價值 5 倍計算核發,每案最高 5,000,000 元,未達 3,000 元者以 3,000 元核計
・檢舉走私進口動物經檢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口蹄疫病毒、狂犬病病毒或非洲豬瘟病毒獎金:依緝獲物價值 10 倍計算核發,每案最高 5,000,000 元,未達 250,000 元者以 250,000 元核計
・獎金發放: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給予二分之一,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予其餘獎金;或經檢察官認定有犯罪事實依法為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者,給予二分之一獎金
・申請:得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腦網址或任何方式向各級主管機關設置的檢舉信箱、專線電話、傳真電話或電腦網址檢舉
・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最高5,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aphia.gov.tw/redirect_link.php?theme=web_structure&id=1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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