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推出「115年度補助本市客家歌謠班辦理客家歌謠及客語學習計畫」,旨在長期推廣客語教學與客家歌謠。本計畫補助設籍臺北市的非營利公益社團或全國性組織所屬客家歌謠班,開辦客家歌謠及客語學習課程。補助項目包含講師鐘點費、教材費及場租費,每案最高補助 100,000 元,並鼓勵青壯年參與,符合條件可額外加分或增加補助金額。申請單位需具備固定研習場所,全年研習時數不得少於 72 小時,且客語教學時間須達課程三分之二以上。申請方式可透過「台北服務通」線上申辦或提交紙本文件。
・對象(須符合):本市立案之非營利公益社團或立案地址在本市之全國性組織所屬歌謠班;自籌經費須符合所提經費 50 %(含)以上;須具有固定研習場所;全年研習總時數不得少於 72 小時;每次研習課程講師鐘點費補助以 3 小時為限(特殊情形經本會審核同意者不在此限);須以客語為主要教授語言,客語教學時間不得低於每次課程的三分之二(含)以下;每班基本成員須 25 人(含)以上,並檢附名冊向本會核備;25 位基本學員不得與本類別其他班別學員重複;平時之定期研習課程出席人數至少應維持 20 人(含)以上;獲補助班隊必須配合本會研習、成果發表、評鑑、各項專案及大型活動演出計畫;本年度獲補助之班隊,需參與推廣客家語言文化之活動至少 1 場次(本會研習成果發表、義民嘉年華演出,以及本會其他補助申請案件活動除外)
・對象(符合任一):新申請之研習班符合前述各項規定者,須接受本會一年之觀察考核,於觀察期滿通過考核後始得申請本會補助;新申請之研習班,每班 55 歲以下學員倘占 50 %(含)以上,基本成員 20 人(含)以上,得免經一年觀察考核;平時之定期研習課程出席人數至少應維持 16 人(含)以上
・講師鐘點費:內聘師資每小時鐘點費不得逾 800 元,外聘師資每小時鐘點費不得逾 1,600 元
・教材費:核實支給,以學員數為基準訂定單價
・場租費:依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場地收費基準為補助編列標準,核實支給
・每件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100,000 元(經審查小組決議可提高)
・研習班學員 55 歲(含)以下總人數達該班 5 人(含)以上者,得酌予加分提高補助額度,並依級距每增加 5 人(第 10 人起)累積加分及增加補助金額
・研習班學員 55 歲(含)以下人數達該班 20 人(含)以上者,另核給補助金額 20,000 元
・申請:線上申辦:登入「台北服務通」(https://service.taipei/) → 「機關」→ 「客委會」→【補助臺北市客家歌謠班辦理客家歌謠及客語學習計畫】→「線上申辦」;紙本申辦:檢具申請文件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計畫總補助預算經費用罄後,即不再接受申請;表件不全者,本會得請申請單位限期補正一次,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會得不予受理;各項宣導資料應標明「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指導、補助辦理」相關字樣;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執行結果受補助款部分如有剩餘,應全數繳回;講師鐘點費支給不得超過行政院函頒之「講座鐘點費支給表」支給規定數額;為防範各類法定傳染病,申請者應遵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指引及本府相關規範,滾動式調整各項防疫措施;本計畫各項規定,含每堂課出席人數、研習課程總時數、計畫執行方式等,以本會最新公告為準
最高1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6/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