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推出「113年補助協勤民力團體經費執行計畫」,旨在提供經費補助給經警察局錄案核准的協勤民力團體,包含義警、民防、義交、山地義勇警察及守望相助隊等。補助項目涵蓋隊務運作、公益宣導活動、個人應勤裝備及辦理研習觀摩活動。新成立或重新整編的團體需經登記、核准及 3 個月督導考核後方可申請。補助金額依團體類型和人數規模而異,設有每次補助上限及年度總金額上限。申請期間分為上半年(1月至6月)和下半年(7月至11月)。
・對象(須符合):各義警、民防、義交、山地義勇警察及守望相助隊等警察局錄案核准之協勤民力團體;新成立或重新整編之協勤民力團體,應依規定向所轄各警察分局登記,並陳報警察局錄案核准;核准後由轄區警察分局實施 3 個月之督導考核,均符合規定者,始得於次月起,依本計畫申請補助
・隊務運作
・公益宣導活動
・個人應勤裝備
・辦理研習觀摩活動
・各義警中隊、民防中隊、義交中隊、山地義警隊及守望相助中隊:每次補助金額不得超過 20,000 元
・各守望相助隊(25 人以下):每次(半年度)補助上限 20,000 元
・各守望相助隊(26 至 40 人):每次(半年度)補助上限 30,000 元
・各守望相助隊(41 人以上):每次(半年度)補助上限 40,000 元
・申請補助經首長核准者,同一年度編制員額 10 人以下(含 10 人):總金額不得超過 60,000 元
・申請補助經首長核准者,同一年度編制員額 11 人以上、20 人以下(含 20 人):總金額不得超過 80,000 元
・申請補助經首長核准者,同一年度編制員額 21 人以上、30 人以下(含 30 人):總金額不得超過 100,000 元
・申請補助經首長核准者,同一年度編制員額 31 人以上(含 31 人):總金額不得超過 150,000 元
・申請:由各協勤民力團體依運作需求,提報補助計畫書及相關備審資料送交各警察分局初審,經各警察分局審查無誤後,檢附相關文件函送警察局核定
・📍360006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2號
・🕒內勤單位服務時間為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外勤單位 24 小時服務
・各義警分(小)隊及各民防分(小)隊屬同一分駐(派出)所轄區者,視為同一申請單位,其申請補助須經首長核准
最高150,000元
上半年 2024/01/01 ~ 2024/06/30;下半年 2024/07/01 ~ 2024/11/30
資料來源:https://www.mpb.gov.tw/form/Details?Parser=2,8,753,,,,1668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