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供職能復健生理心理強化訓練機構補助,旨在協助職業災害勞工恢復工作能力。符合資格的醫療機構可申請成為職災強化訓練機構,並針對其提供的生理或心理強化訓練服務、醫師評估及訓練評估工具購置等項目申請補助。此補助計畫旨在鼓勵醫療機構提供專業的職能復健服務,以支持職災勞工重返職場。
・對象(須符合):領有開業執照之醫院;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聘有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或復健科專科醫師 1 名以上;聘有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 1 名以上,並取得職能治療或物理治療之師級證書及執業執照;聘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 1 名以上,並取得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之師級證書及執業執照;具有符合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供職業災害勞工使用之訓練空間
・重建服務醫師評估費:1,500 元/次,申報次數上限 3 次
・生理工作能力強化訓練計畫:1,400 元/次,申報次數上限 1 次
・生理工作能力強化訓練:1,400 元/時,申報次數上限 48 時
・生理工作能力強化訓練結案評估:2,000 元/次,申報次數上限 1 次
・心理工作能力強化訓練計畫:2,000 元/次,申報次數上限 1 次
・心理工作能力強化訓練:2,000 元/時,申報次數上限 20 時
・心理工作能力強化訓練結案評估:2,000 元/次,申報次數上限 1 次
・訓練評估工具購置費:核實支付上限 300,000 元,僅限申請 1 次
・申請: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出申請,服務費用需於職業災害勞工服務資訊整合管理系統登錄申報,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補助
・📍(260011)宜蘭市南津里13鄰縣政北路一號
・🕒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至下午5點
・訓練評估工具購置費以申請 1 次為限,並應於核定補助日起 1 年內,提供 1 位以上職災勞工生理強化訓練服務;已依本辦法申請認可為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者,不得重複申請訓練評估工具購置費;上述項目不得向全民健康保險重複申領費用;上述項目以本表之申報上限為原則,得先報請職安署審查同意個案需求延長或增加之項目;就同一服務項目向 2 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另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最高3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bor.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12245&s=39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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