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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澎湖縣

【內容簡介】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為提升技職教育務實致用特色,針對校內專任教師、專案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等,推動每六年應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相關的產業研習或研究。此項福利旨在強化教師實務知能,促進產學合作。教師可選擇全時實地服務、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或深度實務研習。在研習或研究期間,學校將保留教師職務、支付薪給並給予公假,且該期間可計入升等年資。申請者需於每年 5 月或 11 月提出申請,經系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執行。
・對象(須符合):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之專任教師、專案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任教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者;任職每六年為一週期,應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
・對象(符合任一):前往合作機構或產業全時實地服務或研究(需實際參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務運作,並依工作期間確實到勤);與合作機構或產業進行產學合作計畫案,且具有技術移轉、商品化或其他對產業發展有貢獻之具體成果(計畫總金額達 100,000 元以上,且需累計執行期間達 6 個月以上);參與本校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共同規劃辦理之深度實務研習(以半日為單位,累計 5 日為 1 週,累計 4 週為 1 個月,並以辦理 4 週至 8 週為原則)
・保留職務:研習或研究期間,本校應保留職務
・支付薪給:研習或研究期間,本校應支付薪給
・給予公假:研習或研究期間,本校應給予公假
・升等年資採計:研習或研究期間可納入升等年資採計
・代課教師鐘點費:教師完成服務義務後,代課教師鐘點費由學校負擔;未履行服務義務者,由教師負擔
・申請:每年 5 月、11 月提出申請,經系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執行
・📍880011 澎湖縣馬公市六合路300號
・- 研習或研究期間,每學期返校義務任教一門課且授課達 18 小時

【期間】

每年 5 月、11 月

資料來源:https://www.npu.edu.tw/sub/form/index.aspx?Parser=2,26,22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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