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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00元→國立澎湖科技大學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

財經金融 澎湖縣

【內容簡介】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為延攬及獎勵特殊優秀人才,並提升學校的產學研發能量,特別提供彈性薪資補助。此方案適用於符合特定資格的專任教學研究人員、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員及專任業師,但不包括軍公教退休人員及校長。獲選的特殊優秀人才每年可獲得至少 150,000 元的彈性薪資,最高可超過 500,000 元,補助期間為 3 年。申請人需依學校公告日期,備齊申請表、產學合作與學術研究積分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向人事室提出申請,經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核發。
・對象(須符合):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下列人員之一:;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含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教師);專任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員(指協助校長且具有高等教育管理經營經驗或專業背景之人士);專任業師(指在特定專業領域具有資深產業經驗或特殊貢獻,在學校內從事教學研究、實習指導或課程研發等工作之人員);前述第一款及第二款新聘人員(以於國內大專院校第一次聘任者為限);具特殊優秀人才資格條件(需符合以下教學、研究或服務條件之一)
・對象(符合任一):優秀教學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曾獲國內外大學聘為榮譽教授或講座教授;曾獲教育部或本校相關優良教師獎項;曾公開發行教學專書著作;通過歷年教師評鑑且前一學年教學評量成績均達 80 分(含)以上(新進教師未具教師評鑑資格者,得僅具教學評量成績申請);優秀研究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曾獲中央研究院院士、諾貝爾獎、國科會「傑出研究獎」、教育部學術獎、中山學術獎或國際重要獎項之一;最近 5 年內發表在 SCI、SSCI、A&HCI 或 TSSCI 期刊論文至少 5 篇以上;最近 5 年內主持校外研究計畫至少 5 件以上,並具有相當成果;具學術重要貢獻;最近 5 年內專利案及技術移轉案,二者合計至少 5 件以上;優秀服務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曾擔任學校各級行政學術主管或校、院、系級委員會委員或代表等職務 3 年以上(新進教師得僅具 1 年以上前述經歷);曾獲頒優良導師 1 次以上;曾承(協)辦國內外學術研討會或擔任期刊編輯以上職務;曾任國家級考試命題或閱卷、書面審查委員或國家級機構委託專案之審查鑑定、技術服務等職務,經校教評會認定符合優秀服務條件者
・彈性薪資補助:每人每年至少 150,000 元,最高可超過 500,000 元(需敘明特殊貢獻及標準),核給補助期間為 3 年
・申請:依本校公告日期,填具申請表及積分表,備齊相關佐證資料,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880011 澎湖縣馬公市六合路300號
・- 每年支給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之名額至多 10 名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元

【期間】

每年 8/1 ~ 次年 7/31

資料來源:https://www.npu.edu.tw/sub/form/index.aspx?Parser=2,26,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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