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國際優秀團隊來台灣拍攝及製作電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提供製作補助。符合資格的電影片或戲劇節目製作業,可獲得在台總支出最高 30% 的現金補貼,電影片補助上限為 30,000,000 元,戲劇節目上限為 20,000,000 元。申請資格包含獲得國際影展獎項或在台拍片支出達一定金額。補助項目涵蓋人事費、製作費、交通、住宿及保險費等,並設有額外優惠鼓勵雇用我國從業人員。
・對象(須符合):國際優秀的團隊來台灣拍攝、製作電影
・對象(符合任一):為電影片製作業,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獲得坎城影展、威尼斯影展、柏林影展、奧斯卡競賽類最佳導演或最佳影片獎項;在台拍片支出達 30,000,000 元;為戲劇節目製作業,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獲得國際艾美獎、黃金時段艾美獎、首爾國際電視劇獎獲最佳導演或最佳戲劇獎;在台拍片支出達 60,000,000 元
・電影片製作補助:可獲得在台總支出 30% 的補助,上限為 30,000,000 元。若另取得台灣其他公部門經費支持,公部門支持經費總額不得超過在台總支出 50%。
・戲劇節目製作補助:可獲得在台總支出 30% 的補助,上限為 20,000,000 元。若另取得台灣其他公部門經費支持,公部門支持經費總額不得超過在台總支出 50%,且上限為 20,000,000 元。
・人事費補助:可佔補助金總額 45%(雇用我國籍演職員)
・製作費補助:可佔補助金總額 35%
・交通、住宿及保險費補助:可佔補助金總額 20%(責任險、我國演職員之意外險、交通及住宿費)
・額外優惠:雇用我國從業人員擔任工作部門主要或次要負責人達全部職位 70%,可優予核給人事費補助超過 45% 補助金總額之上限
・申請:請至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網站查詢詳細申請辦法及下載申請文件
・📍1004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1段3號
・建議透過台灣優秀的電影製作公司協助申請補助,可避免語言溝通上的困難
最高30,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taiwancinema.bamid.gov.tw/Assistant/AssistantContent/?ContentUr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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